致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主席波格丹诺夫同志
为查清各工厂和国家仓库现存制品数量(中央和地方的供应机关已发提货单者除外),望您立即用直达电报向各省国民经济委员会、工业局和各区管理委员会询问它们管辖的工厂和国家仓库今年8月1日的商品储存量,并要它们指出,对其中的多少商品已分别向下列单位发出领货证件(提货单、凭单和命令):
(1)粮食人民委员部、省粮食委员会、中央消费合作总社和各省消费合作社,以及(2)所有其他组织和机关。
库存数量用一般单位计算(普特、俄尺、件等等),按一般商品分类(窗玻璃、玻璃器皿、靴鞋、棉织品等等),要在今年8月10日以前上报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中央供应管理局。
在编制总计资料时望能按利用委员会现有的各计划局(办公用品局、纺织品局等等)进行商品分类,于今年8月15日前交给我。
人民委员会主席
弗·乌里扬诺夫(列宁)
载于1933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23卷
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53卷第331—332页